谷
歌(Google Inc.)、雅虎(Yahoo Inc.)和微软(Microsoft Corp.)周二将宣布,他们已就如何在限制言论表达自由的国家开展业务达成一系列共同原则。这些公司面临着外界对他们协助这些国家实施信息审查的批评。
杨致远
这一文件是由一家名为Global Network Initiative(全球网络倡议)的实体负责制定的,起草小组人员包括了人权第一(Human Rights First)以及保护记者委员会(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等人权组织。非盈利组织the Center for Democracy and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民主、技术和商业社会责任中心)也参与了制定。三家公司同意由独立专家监控他们对新原则的遵守情况。
谷歌企业和政策沟通部门负责人罗伯特•布尔斯廷(Robert Boorstin)表示,由不同组织共同参与制定原则会比一家公司或组织单独负责更能促进政府政策的变化。
至少一家人权组织没有参与这项计划,该组织认为这套准则做的还远远不够。美国世界人权组织(World Organization for Human Rights USA)首席执行长斯科拉(Morton Sklar)表示,更重要的问题是这些公司该付的法律责任。他举例说,他希望这一文件回答网络公司遵从某些政府的要求是否违反美国或国际法这一问题。
该计划含蓄地批评了中国等国家的政策,也尚未得到这些国家互联网公司的支持。互联网巨头eBay Inc.发言人表示,该公司尚未看到这一计划,但希望进一步了解并获知更多细节。
在新准则出炉之前,这些网络巨头因为向缺乏完善隐私保护体系的国家政府转交了个人信息而受到国会和股东的猛烈批评。例如,雅虎公司去年受到国会质疑,因为该公司向中国政府转交的电子邮件导致该国异议人士入狱。雅虎公司首席执行长杨致远(Jerry Yang)发表声明称,新原则是重要的路标,有助于确保技术和互联网继续协助改善民生。
谷歌管理层也因为在中国审查搜索结果而受到批评。今年早些时候,加拿大研究人员发现eBay Inc旗下的网上电话公司Skype在中国的一家合资企业一直在监控其用户的通讯,Skype因此不得不出面对此道歉。
谷歌、雅虎和微软一直坚持他们遵守当地法律的法律责任,新准则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做法,因为原则承认上述公司仍然必须遵守开展业务所在国的当地法律。原则也没有对一些具体行为作出规定,以避免道德上出风险的情况,例如无限制地设置服务器。但这些公司承诺最大程度地抵制政府要求,并谨慎评估他们的决定对人权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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