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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险免税宣传涉嫌欺诈 中国人寿被起诉

2008-11-21 01:23:00 作者:ai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近日,在搜狐理财社区,一位ID为“weiquanzhewe”的网友发表了一篇帖子,称清华大学几位退休教师(年龄最大者81岁,最小者71岁),2007年为子女获得保险保障,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两全保险。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宣称买保险比银行储蓄合适,保险“免税”,免利息税、分红免税,却隐瞒了保险只是赔款免税的事实,让这几位教师错误地认为保险的分红等收益均为免税,结果,购买了中国人寿“免税”的两全保险。目前,几个人已经以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销售保险时进行了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保险合同,赔偿利息。(原帖地址:http://club.money.sohu.com/main.php?c=82&b=insurance&a=309825

  “保险免税”是很多保险营销员在推销产品时常用的一个说法。是否真的如此呢?

  “保险赔款免税”≠“保险所得免税”

  分红险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教授对搜狐理财频道表示,“保险免税”这个统称是不准确的。

  根据有关规定,“保险赔款”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畴。但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分红保险的红利及其利息不具备“保险赔款”性质,分红保险的红利及其利息不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没有法律依据。

  很多人买分红险所缴纳的保费,其实并没有完全购买保障,一部分是进入了投资账户,这笔钱应被成为“保费存款”。但在目前我国的会计准下,并没有严格区分这笔费用和“保费”的差别,郝演苏教授表示,在香港和内地上市的保险公司年报的巨大差异,就是会计准则不同造成的。对“保费”和“保费存款”的区别不做区分的结果之一,便是对保险理赔款和保险红利及其利息收入在纳税上的混同对待:从理论上讲,保险红利及其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应该纳税;但实际操作中,保险监管部门、财政部门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保险红利及其利息收入也没有缴纳所得税。

  “保险免税”宣传已被禁止

  没有明确的法律和监管规定,这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行为,让很多销售人员打了擦边球,向客户承诺“投资保险可以免税”、“保险可以避税”、“未来不用交遗产税”,有些甚至堂而皇之地印在了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上。

  对此,中国保监会曾下发《关于人身保险产品税收宣传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税收优惠宣传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进行宣传,不得向投保人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产品税收优惠收益,严禁销售人员通过虚假税收优惠宣传欺骗投保人;在保险产品税收宣传过程中应对当地保险产品收益的税收情况进行如实告知,不得进行类似收益免税的误导性宣传。同时,人身保险公司应统一清理现有的人身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停止使用。

  是否构成欺诈拭目以待

  虽然保监会已经发出通知,禁止保险免税的宣传误导,但对于之前的宣传,是否构成欺诈尚无定论。搜狐理财频道联系了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但还没有判决”,并且“中国人寿的领导很重视此事”。

    有专家表示,保险营销员在销售过程中的误导行为,很多是属于个人行为,如私自印制宣传资料等,很难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是机构指使的。但既便如此,也不能说保险公司毫无过错,发生销售误导,说明保险机构“存在监管失职的情况”。

  清华大学教师状告中国人寿分红险免税宣传为欺诈的案件,可能会成为类似案件的一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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